据本站12月5日消息,近日,湖南常德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康某(男)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8万元,并被禁止3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该案件是鼎城区食品安全犯罪判处中首例适用从业禁止令的犯罪案件。2017年下半年以来,康某为节省成本及增强食品的防腐效果,购买了3公斤工业盐亚硝酸钠,加入到其制作的酱板鸡爪、鸭头、鸭架等卤制食品中。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于2019年2月18日、5月10日对康某生产、销售的酱板鸡爪、鸭头、鸭架等进行了抽样检查。检测结果显示,食品中亚硝酸钠含量远超标准值数倍。案发后,康某在接到警方的传唤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康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