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市场局2021民生领域案子查处“铁拳”行動第二批经典案例,食品类行业实例如下所示:
二、萧县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安徽省某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营营养标签标明带有虚报內容的食品类案
2021年8月2日,萧县市场局稽查人员在检验中发觉安徽省某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营的设备的标识标明带有虚报內容,被告方生产加工制造的二种食品名称中都标明“草莓苗”或“水蜜桃”,而商品配料中并无“草莓苗”或“水蜜桃”,归属于虚报标明。
被告方以上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要求,组成了生产运营营养标签标明带有虚报內容的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要求, 对其做出收走非法所得70.两元,并收走涉案人员商品和处罚2万元的处理决定。
六、宿迁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性执法监督大队依法查处埇桥区某装饰建材运营核心市场销售侵害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纯粮酒案
2021年5月4日,经检举体现宿迁市某建材装饰运营核心因涉嫌售卖侵害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纯粮酒。稽查人员协同阜阳市派出所创立协同稽查组,前去该运营核心开展实地查验,发觉纯粮酒386箱,经评定,均系仿冒安徽省古井贡股权公司和安徽口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
被告方的手段涉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要求,涉刑,已依规将案子转交公安部门解决。
七、宿迁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性执法监督大队依法查处安徽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营标明虚报保存期的食品类案
2021年3月25日,稽查人员依规对安徽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监督管理,在本人的外包装生产车间内发觉制成品牛肉面和南京市鸭血粉丝的商品外包装盒标明的出厂日期与原料标明的出厂日期不一致。
被告方以上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要求,对其做出收走非法制造的食物和处罚2万元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