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市食品药品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市民宗局协同颁布《自贡市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融合自贡市宗教信仰活动场地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确定了各个食品药品安办、销售市场监督机构、民宗单位及宗教信仰活动场地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中应负责的工作岗位职责、具体内容及工作标准。
依照所在地政府部门、民宗和市場监督机构密切配合的工作方案,区(县)食品药品安办承担宗教信仰活动场地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的配合具体指导,城镇(街道社区)食品药品安办,实际带头执行宗教信仰主题活动团体聚会的办理备案和当场指导工作;销售市场监察部门承担对民族宗教活动场地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会与相关部门进行宗教信仰场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调查解决;民宗单位承担催促宗教信仰活动场地贯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依照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相关法律法规搞好场地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依据规定进行批准办理备案。
宗教信仰活动场地做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的责任主体,活动场地内饭堂(餐厅厨房)、素菜馆、小卖铺需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向所在城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街道社区(城镇)服务处依据实际运营商圈依规获得餐厅运营批准、办理备案,硬件设施配备、管理方案、运营模式应满足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向方丈的宗教信仰教职员工、信佛教人民群众给予日常用餐和宗教信仰节庆日、水陆法会团体聚会服务项目时,需达到食品工业场地和食品类加工处理区自然环境干净环境卫生、食品类拿货检验纪录账表详细完备、厨具器材应清理消毒杀菌并保持干净、食品类从业者所有 拥有身心健康达标证实入岗等十二项工作标准。如每顿饭次用餐人次做到100人上面的,应在办餐前48钟头前向所在城镇(街道社区)食品药品安办开展报备备案,填好《宗教活动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
《指导意见》的颁布,进一步不断完善了自贡市宗教信仰活动场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管理体系,持续标准宗教信仰活动场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法,进一步保证众多信佛教人民群众健康饮食。与此同时,进一步促进自贡市在提升宗教信仰场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跃上法治化、规范性的管理方法路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