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天顺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郑州食品添加剂网|河南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常年供应食品级食品添加剂!

全国服务热线 15003810456
您所在的位置:

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民生领域 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来源:郑州天顺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12 14:16:11 关注: 0 次
标签: ,

  2021年至今,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据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部署,对焦民生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难题,在全区区域内进行民生领域案子查处“铁拳”行動,查处了一批与人民群众密切有关、特性极端的违规案子,威慑了违反规定犯罪嫌疑人,强有力保护了顾客合法权利。现向社会发展发布第一批经典案例。食品类行业实例如下所示:
  1.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火锅材料“鱼滑”不法加入硼沙系列产品案子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回应民生工程关心,根据对人民群众认知度高和时事热点开展分析研判,从2021年初逐渐在城区内进行了火锅材料专项整治。历经早期筛选,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发觉肉丸子系列产品中的鱼滑验出硼酸(硼沙)呈阳性,立即对城区农贸批发市场的鱼滑、鱼饼、鱼滑、肉丸子等肉沫食品类开展了抽样检验,共取样公司85家,抽样检验火锅材料152批号,最后检验硼酸呈阳性鱼滑8家/批号。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马上运行行刑衔接体制,协同公安机关一同调研,发觉以上商品均为经营者自做商品,因涉嫌生产和销售的黑窝点八个。
  2021年4月19日,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协同玉林市派出所、玉林市食品类药品检验所、管辖区市场局等相关部门对因涉嫌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鱼滑的黑窝点开展联合执法。在行动中,有5家团伙的鱼滑验出硼酸,并在现场发觉硼沙异常物白色粉末(经检测为硼沙)。以上黑窝点因涉嫌生产运营加上非食品的食品类“鱼滑”,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要求,并做到刑事立案追述规范,因涉嫌组成生产和销售有害、有危害食物罪,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马上运行行刑衔接体制,将案子移交公安部门。现阶段,本市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5起。
  鱼滑,由活鱼肉粉碎后与油、盐、糖、水淀粉以及它调味品拌和并敲打做成,可同时用于涮火锅,也可做成鱼肉丸和鱼煎饼后开展服用。因其口感细致、美味可口,备受群众喜爱,是涮火锅的关键食物之一。在春冬天,本市城区农贸批发市场中专业制造鱼滑的货摊达近百家。一部分货摊为提高鱼滑口味,在鱼滑中不法加上我国全面禁止增加的非食品硼沙,群众在服用后轻则很有可能发生胃肠道不适感,引起恶心想吐、恶心呕吐等病症,重则很有可能引起呼酸代谢性酸中毒,引起肾衰竭、衰退,伤害生命。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立足于人民群众关心,对焦民生工程网络热点,进行火锅材料专项整治,及时处理了火锅材料中非法加上非服用物质的风险防控措施,并根据案子依法查处和行刑衔接,严厉查处了火锅材料中不法加入硼沙的违纪行为,标准了市场监管,强有力保证了广大群众“舌尖上的美味的安全性”。
  3.玉林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长洲区某冻库店运营没经检疫的進口冷冻产品案
  2021年5月,玉林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对长洲区某冻库店运营没经检疫的進口冷冻产品的个人行为,做出收走涉案人员冷藏猪蹄、罚缴10.00十二万元的行政许可。
  2021年3月26日,玉林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对坐落于玉林市长洲区龙新路马山里的经营地开展查验,该场地设定的冷藏库内发觉外包装盒有AUSTRALIA 6 INSPECTED  BONE-IN PORK KEEP FROZEN *P*FORE HOCK HAND CUT TROTTER ON 684460标志的冷藏猪蹄4件,共74.5Kg,被告方当场无法给予该批冷藏猪蹄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稽查人员当场对该批冷藏猪蹄开展被查封。核查,坐落于玉林市长洲区龙新路马山里的玉林市长洲区某冻库店从桂林市的“某食品类经销部”购入外包装盒有AUSTRALIA 6 INSPECTED  BONE-IN PORK KEEP FROZEN *P*FORE HOCK HAND CUT TROTTER ON 684460标志的冷藏猪蹄4件,共76.5Kg,进货价格3两元/Kg,零售价38元/Kg,该批冷藏猪蹄金额为2907元。稽查人员查验时该冷藏猪蹄已市场销售2Kg,零售价38元/Kg,非法所得为1两元。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要求,该批商品为食用农产品。该冻库内贮存的冷藏猪蹄均在玉林市万秀区新起一路胜隆里的经营地开展市场销售,被告方不能保证该批冷藏猪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杀菌证实。
  玉林市长洲区某冻库店运营未按照规定开展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违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要求。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八十、编号4的要求做出行政许可。
  此案为新冠疫情期内严厉打击冷藏肉类食品检验检疫证明与拿货来源于、维护保养食品质量安全的经典案例。肺炎疫情期内,销售市场监督机构提升食品卫生安全的管控,关键对食物商品流通过程开展清查,催促食品类企业经营者贯彻落实监督责任,确保食品类来源于安全性。此案的涉案人员商品是冷藏肉类食品。市场销售没有经过检疫的肉类食品,会对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性导致潜在性的安全隐患。稽查人员在发觉思路后,马上扣留涉案人员商品,避免其注入商品流通销售市场,确保了广大群众饭桌上的安全性。
  5.藤县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陈某某某运营未按照规定开展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案
  2021年6月,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对陈某某某运营未按照规定开展检验检疫生猪肉的个人行为,做出收走涉案人员生猪肉、罚缴3888.3元的行政许可。
  2021年4月6日,藤县市场监督管理稽查人员到坐落于某金融机构门前的生猪肉摊开展监督管理。发觉陈某某某已经该生猪肉摊市场销售生猪肉,该生猪肉货摊已经市场销售的29.9kg生猪肉的皮肉上未盖上有肉制品成品检验达标讫图章,陈某某某当场无法给予该批号生猪肉的肉制品成品检验合格证书,藤县局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该批号29.9kg生猪肉做好了扣留。经查明:被告方陈某某某于2021年4月6日在某金融机构大门口市场销售没经肉制品成品检验的生猪肉,其市场销售没经肉质地成品检验的羊肉的个人行为,违背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对被告方做出行政许可。
  生猪肉是饭桌上主要的畜类食品类之一,销售市场监督机构持续加强活猪商品商品流通阶段管控,关键查验食用农产品集中化贸易市场生猪肉经营人及其乡村流动性小商贩活猪商品来源于和“两证一汇报”(小动物检疫合格证实、肉制品成品检验证实和非洲猪瘟检验报告)检查等状况,销售市场监督机构提示众多顾客,在购买肉制品时要挑选商场、肉制品经销店或有安全保障的农贸批发市场等标准场地选购,并立即查询“两章两证”。一旦发觉无“两章两证”的羊肉或异常生猪肉,可直接拨通12315开展检举。
  6.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长洲区某贸易商行购置白兰地未检查供应商许可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及运营无简体中文标识進口白兰地案
  2021年6月,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对长洲区某贸易商行购置白兰地未检查供应商许可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及运营无简体中文标识進口白兰地的个人行为,做出警示、收走涉案人员无简体中文标识進口白兰地、罚缴5813.33元的行政许可。
  2021年4月29日,玉林市市场局稽查人员到长洲区某贸易商行开展实地查验,在该店铺展示柜内发觉无汉语标志白兰地2瓶;在店内库房发觉以上白兰地6瓶。被告方不能保证以上白兰地的供应商的证件材料及商品的有关证实。被告方给予的出货单及支出证明单表明,以上白兰地购入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购入总数为1件12瓶,价格为380零元/件,已市场销售4瓶,零售价为5二十元/瓶。稽查人员依规对以上白兰地开展扣留,并于2021年5月11日对该贸易商行因涉嫌运营无简体中文标识進口白兰地的方式开展立案查处。
  经调研,该贸易商行因涉嫌购置白兰地未检查供应商许可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及运营无简体中文标识進口白兰地。经核查,以上白兰地为该贸易商行于2020年12月29日购入1件12瓶,价格为380零元/件,已市场销售4瓶,零售价为5二十元/瓶,非法所得为813.33元。依据上述违反规定客观事实,梧州市市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要求,决策勒令该贸易商行纠正违纪行为,并给与行政许可。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全部进口商品在中国海关通关的情况下,都是会获得入关货品检验检疫证明和该产品的汉语标识,做为其在中国售卖的根据。而在现实运营历程中,店家和经营人也需要依据要求在商品包装处贴上汉语标识,便捷顾客识别。可是一部分店家在经营管理历程中,沒有依照中国的有关要求市场销售,并且沒有進口标识的食品类,有可能存有走私货、中国仿冒等状况。欠缺汉语标志,表明在拿货环节中,某一个阶段存有违纪行为。尤其在如今新冠肺炎新冠疫情局势较为严重的情形下,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焦民生领域,合理发觉进口商品风险防控措施,全力严厉打击进口商品的违纪行为,强有力保证了群众舌尖上的美味的安全性。
  8.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长洲区某

  贸易商行市场销售侵害商标专用权制成品酒案
  2021年7月,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对长洲区某贸易商行市场销售侵害商标专用权制成品酒的个人行为,做出收走涉案人员制成品酒、罚缴6057零元的行政许可。
  2021年3月11日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收到投诉,对长洲区某贸易商行开展查验,发觉仓储货架上已经市场销售“某”牌制成品酒,以上产品经专利权人委托人广州市史帕维企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员辨别后确认为侵害“某”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后经核查,该批侵权行为货品为玉林市长洲区某贸易商行全部。经调研,在2021年2月份玉林市长洲区某贸易商行从上门服务售卖的销售员手上购入标明“某”商标注册制成品酒,总金额5868零元,已售卖额为3130元,盈利189零元。这局稽查人员将剩下库存量制成品酒从玉林市长洲区某贸易商行处所有 扣留。
  依据上述违反规定客观事实,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根据我国新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要求,决策勒令该贸易商行纠正违纪行为,并给与行政许可。
  市场销售侵害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归属于违纪行为,一部分商家为了更好地提升盈利、控制成本,挑选从上门服务售卖的销售员手上选购侵权行为仿冒商品,这类方式不但侵害了商标专用权持有者的权益,对顾客的生命安全安全性也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侵权责任,合理威慑了侵害专利权违法违纪,构建优良的经营环境,为全区经济发展平稳高质量发展给予充分的支撑点。

文章版权备注

文章版权归 郑州天顺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所有
文章链接:https://www.tsswhg.com/18716.html
未经授权,禁止任何站点镜像、采集、或复制本站内容,违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