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鹰潭市市市场监督管理为贯彻执行我国质监总局、省局决策部署,对于人民群众反映明显、网络舆论关心和市场管理关键行业,紧密联系进行党史学习文化教育、“我来为人民群众办好事”社会实践活动和常态进行扫黑除恶抗争,在全区区域内机构进行2021年度民生领域案子查处“铁拳”行動。在其中的食品类实例如下所示:
三、鹰潭市月湖区佳杰烟酒专卖店市场销售侵害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
接报案后,我区稽查人员在鹰潭市月湖区佳杰烟酒专卖店查验发觉贵州茅台酒、五粮液酒、双沟大曲酒经商标logo持有者分辨均为冒充商标注册的产品,存有下列违纪行为:一是市场销售侵权行为产品,已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要求,组成市场销售侵害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货品的个人行为;二是市场销售五粮液酒、双沟大曲酒未标市场价格,已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要求,组成未实价个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要求,我区依规对鹰潭市月湖区佳杰烟酒专卖店勒令终止侵权责任,并做出处罚8.五万元,收走涉案人员物件的行政许可。
商标logo是企业品牌文化艺术的精粹,有益于市场的竞争和宣传广告,塑造企业信誉,具备质量保证的作用,而伪劣产品毁坏了常规的市场经济体制纪律。卖假贩假者与合理合法经营人中间出现价钱上的不公平交易,因为假冒伪劣商品盗取别人知名品牌,大幅度降低了市场销售商品的成本费,促使假冒伪劣产品商品在市场价上比靠谱产品更低,侵害了正规经营人的利益。
四、月湖区百分之百烟酒专卖店运营仿冒贵州茅台酒案
2021年1月14日,鹰潭市销售市场监管稽查稽查局稽查人员对月湖区百分之百烟酒专卖店开展监督检查,经“贵州茅台酒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评定。该店铺运营的三瓶贵州茅台酒为冒充商标注册商品,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要求,我区依规对月湖区百分之百烟酒专卖店勒令暂停市场销售侵害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决策收走3瓶仿冒“贵州茅台酒,并做出处罚4000零元的行政许可。
侵犯商标权会妨碍常规的产品市場的纪律,欺诈一切正常的消费者人群,假冒伪劣产品产品在品质上没法获得确保,很有可能使顾客的性命、身心健康和资产遭受危害,侵害了顾客的合法权利,促使顾客对商品不信任,危害市面的一切正常合理发展趋势。
七、鹰潭市信江新区青大学习培训学馆运营超出有效期的食品类案
2021年3月19日,信江区局稽查人员依规对鹰潭市信江新区青大学习培训学馆开展监督检查,当场在被告方厨房操作台表面发觉”碧海蓝天“牌草菇老抽生抽已过保存期。该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之要求,我区依规对鹰潭市信江新区青大学习培训学馆做出收走”碧海蓝天“草菇老抽生抽5瓶,并处罚15000元的行政许可。
《食品安全法》严禁”运营超出有效期的食品类“个人行为,并对早已向顾客市场销售了超出保存期食品类的店家,开展严格惩罚。根据”四个最严“ 即最严格的规范、最严谨的管控、最严格的惩罚、最严谨的责任追究,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为此加剧食品卫生安全违法违纪情形的邢事、行政部门、民事法律关系义务,目地也是因为以重典治乱,能够更好地震慑、严厉打击违纪行为,确保普通百姓舌尖上的美味的安全性。
八、鹰潭市会学教育院校有限责任公司应用超出保存期调味料的食品类案
2021年3月19日,鹰潭市信江新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鹰潭市会学文化教育院校有限责任公司饭堂进行食品类安全大检查,当场查验时发觉厨房货架上放置1瓶超出有效期的”泰将“色拉酱,该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要求,我区依规对鹰潭市会学富易文化教育院校有限责任公司做出收走超出有效期的”泰将“色拉酱一瓶,并处罚15000元的行政许可。
食品卫生安全关联群众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运营超出有效期的食物安全风险大。食品类生产经营者在选购食物时,理应依照要求开展检查;在经营管理历程中,理应不断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九、鹰潭市高新科技产业链经济开发区恒顺食品类批发点运营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类案
2021年5月8日,鹰潭市月湖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鹰潭市月湖区天惠超市运营的”口水面筋(调料食品)“开展取样检验,检测结果为不过关。经调研,被取样商品是鹰潭市高新科技产业链经济开发区恒顺食品类批发点市场销售。该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要求,我区依规对鹰潭市高新科技产业链经济开发区恒顺食品类批发点做出收走不符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规定的”口水面筋(调料食品)“340包;并收走非法所得1二十元,处罚2000零元的行政许可。
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国家标准的食品类罪,指违背我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法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国家标准的食品类,足够导致比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或是其它比较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个人行为。
十、龙虎山旅游景区阳光驿站运营不符合检测标准的厨具案
2021年6月8日,鹰潭市龙虎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龙虎山旅游景区阳光驿站运营的厨具”碗“开展取样,经鹰潭市综合性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不过关。该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要求,我区依规对龙虎山旅游景区阳光驿站做出处罚2000元的行政许可。
大肠杆菌普遍现象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条件中,它的耐忍力比一般病原菌强。大肠杆菌由许多不一样种类的病菌构成,有的对身体没害,极少数存有高致病。假如应用大肠杆菌比较严重不合格的餐饮具进餐,很有可能有更大概率摄取一些副溶血性弧菌,例如沙门菌、志贺氏菌等,很有可能会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件,对身体造成不好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