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实施细则等要求,市局机构抽样检验了九类食品类共49批号,抽样检查新项目及格试品48批号,不过关试品1批号。检验新项目见配件。依据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某些新项目不过关,其商品即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详细情况公示如下所示:
一、整体状况。餐饮食品15批号,在其中不过关试品1批号,粮食作物制品2批号、荼叶及有关产品1批号、酒水9批号、水产品产品1批号、饮品9批号、植物油、植物油脂以及其产品7批号、别的食品类1批号、肉食品4批号均未查出不过关试品。
二、不合格产品状况以下:
丹江口市香万家和快餐店市场销售的炸油条,铝的含量(干试品,以 Al 计)检测新项目不过关,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研究中心。
三、对抽查中看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规定丹江口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催促企业经营者马上保存、下线和招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企业经营者进一步调研解决,查清生产制造不合格产品的批号、总数和缘故,制订改进措施。
配件:1.此次检测新项目
2.食品卫生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内容(不过关)
3.食品卫生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内容(达标)
配件: 配件1-此次检测新项目.doc
配件: 配件2-食品卫生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内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