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关乎广大群众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严厉查处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危害食品类是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保养社会经济纪律的重要举措。
近日,昆明官渡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判庭移诉一起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危害食物的刑事案件附加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案子,依规确保了广大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
经审判查清,2020年6月至9月24日,被告应某某某在昆明昆明官渡区某铺面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生鹅肉,在生产加工中应某某某用所订购的脂松脂(工业级)对身鹅肉开展掉毛解决,后市场销售到昆明市中心内、昆阳等地。2020年9月24日应某某某被昆明昆明官渡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破获,稽查人员在现场破获脂松脂(工业级)及其已用脂松脂(工业级)掉毛的生鸭(半成品加工)88只。经读取有关直接证据,查证应某某某市场销售用脂松脂(工业级)掉毛生鸭的合同款为47一百元。
经案件审理,以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危害食物罪判被告应某某某刑期一年六个月,并罚款四千元。与此同时诉请其付款销售总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47一千元,并勒令其在省部级之上媒体向广大群众致歉。
官渡人民法院再此温馨提醒广泛群众在选购生鲜配送时要特别注意观查店家的生产自然环境、生产加工方式,发觉有害危害食品类要马上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机构检举。官渡人民法院将再次增加严厉打击食品卫生安全违法违纪幅度,持续提高“申请办理一案、威慑一片、警告一方”的教学实际效果,进一步保证广大群众“舌尖上的美味的安全性”!
供稿 | 邢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