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站11月20日讯,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完成了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31批次,涉及酒类、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等12类食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指标等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产品中,有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大庆市大同区功德林素食坊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7-16),孙吴县鸿嘉早餐城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8-2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穆棱市家宴饭店销售的酱猪头肉(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8-1),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在终产品(干样品)中的铝残留最大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未按复配添加剂规定限量添加。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因此,被广泛应用于肉制品加工中。肉制品中亚硝酸盐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准确计量导致,或者为延长保质期多添加了复配添加剂等,造成重复添加而导致超限量。长期过量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沙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玉米宝宝营养粥(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9-5),维生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宁平步青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宁县奔楼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奔楼头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3-11-1),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维生素A又称维生素甲、视黄醇等,为脂溶性维生素品种,可提高机体免疫功能、促进生长和骨的发育,是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基本营养成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A指标不低于14μgRE/100kJ且不超过43μgRE/100kJ,并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维生素A含量不达标原因,可能是由于受生产工艺条件的限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损耗了大量的营养物质,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含量,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