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国中国海关总署十月一日发布,从许可证号为1184的印度的海产品制造业企业進口的冻南美白虾外包装盒上,验出新式新冠病毒核苷酸呈阳性。市政工程署及时运行应急方案,对当事公司的同行业采用追朔、清查、复查等对策,规定当地商家及时保存来源于涉嫌公司的货物,并再提取样版开展复诊复查,結果内未见异常。与此同时,市政工程署即日起延期涉嫌公司的商品通道申请办理。
自上年七月起,市政工程署亦曾提取印度的進口的海产品样版以及内外包装盒样版开展核苷酸筛选,皆没有发觉新冠病毒。近期三个月,市政工程署对来源于以上涉嫌制造业企业的其它商品,均依照疫防对策开展消毒杀菌、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检疫程序流程达标进到本澳。
市政工程署按照我国中国海关总署的公示对進口冷链运输食品类采用防止及管控对策,并顺应风险性水平制订应急方案。当获知某國家或区域的申请注册场货物验出新冠病毒,即在本澳通道方面采用一系列延期通道申请办理检验检疫分配。在满期修复时,亦对于该申请注册场的货物开展外包装盒、包装及食物的病毒感染抗体检测,坚决杜绝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食品类及外包装盒散播。如属市面上供货商品流通方面,会通过「冷链物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软件」检查往日通道该申请注册场货物在本澳的存货状况,并告知商家作及时保存,及其派员再度抽样检验作病毒核酸复查,以进一步清除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