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等6类食品41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宿州、蚌埠、滁州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宿州市开发区朱家酱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宿州市埇桥区宿佳酱菜厂生产的全家福(盐水渍菜),苯甲酸及其苯甲酸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蚌埠欧德福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镇江市林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分公司生产的香蕉片(分装),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怀远分公司(蚌埠)销售的、标称安徽福香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宿州)生产的福香源椰汁香蕉片,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天鹅湖畔店(合肥)销售的、标称安徽天美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香蕉片,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安徽俏美味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委托合肥易尔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苹果脆,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苯甲酸及其钠盐
本次抽检有1批次蔬菜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甲酸为防腐剂,添加到食品中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可延长产品保质期。生产企业添加防腐剂的主要目的是控制细菌繁殖,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量使用防腐剂。
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本次抽检有1批次蔬菜制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
三、菌落总数
本次抽检有4批次水果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