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1年版)》(下称《清单》)发布。这也是我国初次由省部级行政部门执法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方法单位联合推出的轻度违反规定免罚明细,明细的执行是两单位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法制是较好的经营环境”关键重要批示,深层次贯彻“以群众为核心”的行政执法核心理念,推进“我来为人民群众办好事”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
《清单》包含了65项不予以惩罚的违纪行为,涉及到企业登记备案、广告宣传、价钱、食品卫生安全、商标logo、网监、专利权、特种设备安全、规范化、验证、计量检定等市场管理行业事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要求,《清单》分2个一部分:一是“轻度违纪行为,立即改正,沒有产生危害不良影响的,不予以行政许可”,共40项,比如“企业登记事情出现变动时,未按照要求申请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的”的个人行为;二是“第一次违反规定且伤害不良影响轻度并立即纠正的,不予以行政许可”,共25项,比如“广告商发广告应用‘国家级别’、‘最高级别’、‘最好’等术语”的个人行为。
在新的态势下,《清单》颁布更为显出为公司构建宽容谨慎管控条件的规章制度使用价值,给公司以切切实实的幸福感。下一步,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方法单位将加速促进现行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合法权利、激起企业登记魅力,促进提升我国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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