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自个的个人行为倍感愧疚,现诚挚致歉,恳求群众原谅,我一定从这当中汲取教训,将来提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确保不会再产生这类事情,做遵章守纪的好中国公民!”前不久,在孝感晚报上发表了一封朝向社会公众的“致歉函”,那麼这封“致歉函”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原先,这也是一起邢事附加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案子中被告唐某在实行人民法院的裁定。
此前,由湖北黄冈大悟县检察院提出的唐某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邢事附加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案判决了。大悟县人民检察院经案件审理,被判被告唐某刑期一年六个月,判缓二年,并罚款RMB六万零六百元,勒令被告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可从业食品生产、市场销售及有关主题活动,被告唐某的非法所得三万零二百九十九元五角,依规进行收走,上缴国库。与此同时适用了大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方的所有诉请,勒令附加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被告唐某在孝感市地市级之上(含地市级)主流媒体道歉,并且于该裁定奏效生效日五日内付款赔偿费五千元。据了解,这也是医院申办的第一例食品卫生安全行业邢事附加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案子。
案件回望
被告唐某为了更好地追求完美巨额权益,在制做“豆芽菜”的环节中加上有害有毒的非食品,更改“豆芽菜”的生长周期和外型,远销商场、 蔬菜水果店面、中小型货摊等处。2020年9月27日,大悟县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制造的豆芽菜开展取样复检。经检测,抽样检验样版中带有6-苄基腺嘌吟、4-氯苯氧醋酸钠等成份,检测结果为不过关。
2021年3月4日,大悟县检察院邢事检查单位筹办检查官核查案子时觉得,唐某的刑事犯罪还损害了不特殊顾客的合法权利和身心健康,遂将线索转交医院公益诉讼单位。公益诉讼单位随后立案查处,并在《检察日报》上实现公示,公示满期没有法律法规的部门和相关机构提到民事诉讼公益诉讼。
2021 年7月27日,此案在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审判,经案件审理,大悟县人民检察院依规做出了以上裁定。
在案子申请办理期内,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性 “四个最严”规定,医院邢事检查单位、公益诉讼检查单位各自向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传出社会管理创新类检察建议,提议在全区区域内进行商场超市食品类安全风险集中化治理专项整治,提升市场监督管理,健全领域管理方案,催促依规标准运营,增加普法宣传,通畅检举方式,严厉查处违纪行为,构建优良消费市场,并会同县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去大型商场采用实地考察、当场查验、阅览材料的方式,查验食品经营资质证书、储存标准、包裝标志等,与此同时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律政策法规宣传策划,正确引导从业人员合理合法合规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坚决杜绝“三无”、假冒伪劣产品、超保存期和有害有危害等商品流向销售市场。
下一步,医院将持续增加食品药品安全行业审理案件幅度,再次申请办理一批具备经典作用的案子,为食品卫生安全不断给予法治保障,全力以赴保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美味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