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经典案例(第二十四批),食品类行业实例如下所示:
招远市小温酱制品馆不具备相对应防污、防鼠、防蝇防蛀机器设备或是设备案
2021年7月5日,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招远市文化区销售市场实现公布查验,发觉招远市小温酱制品馆经营地不具备相对应防污、防鼠、防蝇防蛀机器设备或是设备,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依规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勒令其在2021年7月9日前纠正。2021年7月13日,稽查人员再度对其经营地开展检测时,发觉该经营地仍不具备相对应防污、防鼠、防蝇防蛀机器设备或是设备。被告方的方式触犯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给与被告方处罚的行政许可。
招远市齐官庄镇杨府美食广场应用自消毒杀菌不过关厨具案
2021年7月2日,受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山东省益源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招远市齐官庄镇杨府美食广场自消毒杀菌重复使用餐饮具(小碗)开展抽样检验。经抽样检查,大肠杆菌新项目不符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检测结论为不过关。被告方个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给与本人警示的行政许可。
芝罘区韩海山新鲜水果运营店市场销售不过关香蕉苹果案
2021年6月8日,芝罘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到区抽系统软件分转的不过关汇报,芝罘区韩海山新鲜水果运营店售卖的香蕉苹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超标准,检测结果为不过关。被告方的方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要求。芝罘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要求给与被告方收走非法所得处以处罚的行政许可。
烟台市振鲁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销售不过关沃柑案
2021年6月8日,芝罘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到区抽系统软件分转的不过关汇报,烟台市振鲁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售卖的沃柑丙溴磷超标准,检测结果为不过关。被告方的方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要求。芝罘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要求给与被告方收走非法所得处以处罚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