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大辛店镇悦泓轩酒店餐厅未定时对食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自破案
2021年8月6日,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蓬莱市大辛店镇悦泓轩酒店餐厅开展日常监督查验,当场未给予出安全性自纠自查原材料。该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要求给与本人警示的行政许可。
烟台市太阳岛健康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营标识不符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类案
依据投诉,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烟台市太阳岛健康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实地查验,被告方因涉嫌运营标识不符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类。该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要求,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要求给与被告方收走非法所得、收走物件处以处罚的行政许可。
招远市浩欣饺子店市场销售没经肉制品成品检验的活猪商品案
2021年6月27日,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在招远市齐官庄镇道头农贸市场对招远市浩欣饺子店已经售卖的生鲜食品猪商品开展专项检查时,该企业现场给予出不来协助村内群众市场销售的肉制品成品检验合格证书。该情形触犯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给与被告方收走违法钱财处以处罚的行政许可。
刘某某某市场销售没经肉制品成品检验的活猪商品案
2021年6月29日,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在招远市齐官庄镇半壁店农贸市场对刘某某某已经售卖的生鲜食品猪商品开展专项检查时,刘某某某现场给予出不来已经售卖的肉制品成品检验合格证书。该情形触犯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给与被告方收走违法钱财处以处罚的行政许可。
招远市森浩百货商城未创建食品类拿货检验记载规章制度案
2021年07月26日,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依规对招远市森浩百货商城开展食品类安全大检查时,被告方给予出不来其市场销售的今麦郎泡面的供应商的资质证书。该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与本人警示的行政许可。
林某某某经营地不具备相对应防污、防鼠、防蝇防蛀机器设备或是设备案
2021年7月16日,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招远市文化区销售市场实现公布查验,发觉林某某某经营地不具备相对应防污、防鼠、防蝇防蛀机器设备或是设备,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依规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勒令其在2021年七月21日前纠正。2021年七月21日,稽查人员再度对其经营地开展检测时,发觉该经营地仍不具备相对应防污、防鼠、防蝇防蛀机器设备或是设备。被告方的方式触犯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给与被告方处罚的行政许可。
招远市当日鲜下货卤菜店不具备相对应防污、防鼠、防蝇防蛀机器设备或是设备案
2021年7月16日,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招远市文化区销售市场实现公布查验,发觉招远市当日鲜下货卤菜店经营地不具备相对应防污、防鼠、防蝇防蛀机器设备或是设备,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依规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勒令其在2021年七月21日前纠正。2021年七月21日,稽查人员再度对其经营地开展检测时,发觉该经营地仍不具备相对应防污、防鼠、防蝇防蛀机器设备或是设备。被告方的方式触犯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给与被告方处罚的行政许可。
招远市小七凉皮店不具备相对应防污、防鼠、防蝇防蛀机器设备或是设备案
2021年七月5日,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招远市文化区销售市场实现公布查验,发觉招远市小七凉皮店经营地不具备相对应防污、防鼠、防蝇防蛀机器设备或是设备,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依规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勒令其在2021年7月9日前纠正。2021年7月9日,稽查人员再度对其经营地开展检测时,发觉该经营地仍不具备相对应防污、防鼠、防蝇防蛀机器设备或是设备。被告方的方式触犯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给与被告方处罚的行政许可。
招远市华珍卤味店不具备相对应防污、防鼠、防蝇防蛀机器设备或是设备案
2021年七月5日,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招远市文化区销售市场实现公布查验,发觉招远市华珍卤味店经营地不具备相对应防污、防鼠、防蝇防蛀机器设备或是设备,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依规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勒令其在2021年7月9日前纠正。2021年七月13日,稽查人员再度对其经营地开展检测时,发觉该经营地仍不具备相对应防污、防鼠、防蝇防蛀机器设备或是设备。被告方的方式触犯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招远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给与被告方处罚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