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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十六批)

来源:郑州天顺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27 16:45:09 关注: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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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莱市登州兴娜面店购置食物时未检查供应者的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类在出厂检测合格证书案
  2021年7月19日,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蓬莱市登州兴娜面店开展实地查验,被告方当场给予出不来供应方资质证书原材料、购入单据和达标证明文件。该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要求。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给与本人警示的行政许可。
  蓬莱市大柳行镇少岩粮油超市购入食品类时未检查供应方许可证书和商品达标证明材料案
  2021年7月22日,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蓬莱市大柳行镇少岩粮油超市开展实地查验,被告方当场没法给予商品的供应方资质证书及在出厂检验达标证实。该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要求,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要求,给与本人警示的行政许可。
  蓬莱市新港街道社区军祥店铺因涉嫌购置食物时未检查供应方资质证书案
  2021年7月19日,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蓬莱市新港街道社区军祥店铺开展日常监督查验,被告方无法给予出供应者的经营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该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要求,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要求,给与本人警示的行政许可。
  蓬莱市新港街道社区茂杰商场因涉嫌购置食物时未检查供应方资质证书案
  2021年7月19日,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蓬莱市新港街道社区茂杰商场开展日常监督查验,被告方无法给予出供应者的经营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该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要求,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要求,给与本人警示的行政许可。

  烟台市蓬莱区兆润店铺因涉嫌购置食物时未检查

  供应方资质证书案
  2021年7月19日,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兆润店铺开展日常监督查验,被告方无法给予出供应者的经营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该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要求,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要求,给与本人警示的行政许可。
  烟台市蓬莱区栓婷快餐厅因涉嫌未依照规定对厨具、饮具

  开展消毒杀菌案
  2021年7月16日,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栓婷快餐厅开展实地查验,当场有消毒碗柜消毒机,未运作,被告方当场无法给予消毒记录。该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要求,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要求,给与本人警示的行政许可。
  蓬莱市刘家沟昭喜面店因涉嫌未依照规定对厨具、饮具

  开展消毒杀菌案
  2021年7月16日,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蓬莱市刘家沟昭喜面店开展实地查验,当场有消毒碗柜消毒机,未运作,被告方当场无法给予消毒记录。该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要求,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要求,给与本人警示的行政许可。
  烟台市蓬莱区阿柳家常菜馆因涉嫌未依照规定对

  厨具、饮具开展消毒杀菌案
  2021年7月13日,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阿柳家常菜馆开展实地查验,当场有消毒碗柜,消毒机未运作,被告方无法给予2021消毒记录。该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要求。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要求,勒令被告方依照规定对厨具、饮具开展消毒杀菌,储存有关纪录文档,并给与本人警示的行政许可。
  烟台市蓬莱区淑青口味饭馆未依照规定对厨具、饮具

  开展消毒杀菌案
  2021年7月26日,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淑青口味饭馆开展了实地查验,当场有消毒碗柜消毒机,未运作,被告方当场无法给予消毒记录。该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要求,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要求,给与本人警示的行政许可。

  烟台市蓬莱区瑞玲百货商城购置食物时未检查供应者的许可证书明和达标证明材料案
  2021年6月21日,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瑞玲百货商城开展实地查验,被告方当场未给予出供应方企业营业执照和该食物的达标证明文件。该情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要求,蓬莱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勒令被告方创建并实行拿货检验纪录,储存有关证明材料,并给与本人警示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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