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管理质监总局最近安排的2021年食品卫生安全概括性抽样检验中,涉及到我国食品类流通业1批号不过关食品类,现将不过关食品类核对处理状况通知如下所示:
一、抽样检验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日,对海东市安全区豫龙水产部市场销售的鲈鱼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概括性抽样检验,允差第三方公司:江辉海产品小龙虾批发部,取样单序号:PJ21000000412330458。经青岛海关研究中心检测, 恩诺沙星新项目不符 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测结果为不过关。
二、不过关审查处理状况
海东市安全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海东市安全区豫龙水产部立案查处。该水产部运营不符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的食品类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要求。经调研,被告方在购入食品类的环节中,索取了该批号拿货单据、供应商资格及检验证实,执行了食品类拿货检查、索证索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要求,食品类经营人执行了此方法要求的进购检查等责任,有充足举证表明其不清楚所购置的食品类不符食品卫生安全规范,并能属实表明其拿货来源于的,能够免于惩罚。因此,海东市安全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对被告方免于惩罚。并下发勒令整改通知单,规定经营者不会再购入同类型、同批号的食品类,进一步加强索证索票,拿货检查等责任,保证食用农产品追朔,避免类似事情的产生,于2021年7月29日对公司整改落实状况开展复诊。
三、特别提示众多顾客,如发觉食品卫生安全违纪行为,拨打12315投诉投诉电话。
青海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