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治区食品卫生安全联合会下发《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标准建立工作中,突显大众满意,推行动态管理,夯实多方义务,根据进行建立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卫生安全的满足感满意率。
明确点评规范
《办法》要求,广西省食品卫生安全试点大城市、模范县应做到食品卫生安全稳步增长、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规定贯彻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安心工程项目成效明显、食品类企业经营者行为主体担当意识广泛提高、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卫生安全风险管控技能提升和食品卫生安全社会共治布局产生等规范,用规范考量工作中,用榜样示范引领。
夯实多方义务
《办法》确立建立工作中有关多方岗位职责、每日任务和规定,从建立工作中监督责任、管控义务、点评义务等领域开展优化职责分工,催促提升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方案,加强督查责任追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试点大城市、模范县建立作业的产品质量和可持续。
突显大众满意
坚持不懈以群众为核心,把人民群众满意率做为考量食品卫生安全试点大城市、模范县建立作业的前提条件,沒有做到人民群众满意率规范的一票否决,让人民群众加入到建立工作上,亲自感受建立工作中对食品卫生安全产生的新转变 ,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的满足感满意率。
推行动态管理
对于“从提交申请到取名颁牌整个过程怎样加强监管”“得到取名颁牌后是否享有终生殊荣”等难题,确立提升日常监管,每一年最少机构1次追踪点评,完成从准入条件—建立—日常管理方法—撤出的闭环。对得到取名颁牌的企业提升复核阶段,每三年点评一次,摆脱殊荣终身,避免食品卫生安全试点大城市、模范县建立工作中“一劳永逸”观念。
现阶段,南宁市、钦州市两市已被确认为第三批我国食品卫生安全试点地区建立示范点市,我区有12个设区市、44个县(市)已经参加广西省食品卫生安全试点大城市、模范县创先争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