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亚欧民族委员会通告,亚欧经济发展同盟决策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会再给与我国输同盟商品普惠制进口关税特惠。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所示: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中国海关不会再对输亚欧经济发展同盟会员国的货品审签普惠制原产地证明。
二、如输亚欧经济发展同盟会员国的货品发件人必须原产地证明文档,可申请办理审签非特惠原产地证明。
特此公告。
中国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
公示下载地址:
中国海关总署有关不会再对输亚欧经济发展同盟货品审签普惠制原产地证明的公示.doc
中国海关总署有关不会再对输亚欧经济发展同盟货品审签普惠制原产地证明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