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4月逐渐,浙江局贯彻执行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布署,在全市范畴内机构进行民生领域案子查处“铁拳”行動,对于关联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性的关键产品、接近民众日常生活的关键服务业、乡村与城乡结合销售市场、制造伪劣商品的重污染区域,进行目的性稽查严厉打击,争取完成“查处一案、警告一片、威慑两年,让管控长出牙,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的稽查实际效果,构建安全性安心的消费市场,持续增强群众的服务质量和幸福感。
截至2021年9月16日,我省共依法查处有关案子1227件,审结1031件,移交司法部门77件,罚缴2272多万元。
现将浙江民生领域案子查处“铁拳”行動第二批经典案例发布,食品类行业实例如下所示:
一、 台州市椒江区依法查处林某等不法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法生产的商标注册标志犯罪团伙案
2021年4月,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协同椒江区派出所,历经三个半月的专案运营,在江苏省、温州市、台州市等地统一收网,一举做掉一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仿冒高档白酒品牌的全产业链,抓捕嫌疑人11人,查获假五粮液、茅台酒、泸州老窖等纯粮酒200余箱,瓶塞、防伪标、包装制品十万多份,涉案人员数额达到5000多万元。
2021年1月份,依据案件线索状况,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对坐落于椒江区某住宅小区林某的住宅开展查验,在现场发觉有两部电脑上、一台激光打标机及其很多“五粮液”的喷码机标志。经初步查明,林某合谋陈某某某、王某某等购入五粮液标识并运用家里电脑上、激光打标机等机器设备打印出上防伪标识,再将制做好的标识标志市场销售给中下游用以制做仿冒五粮液酒。林某等因涉嫌组成不法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法生产的商标注册标示罪,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为完全做掉违法违纪传动链条,两单位创立重案组,奔走江苏无锡、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杭州市等地对上中下游开展侦察排查,历经近三个月侦察,摸透了违反规定犯罪团伙基本情况。4月23日,2局借调50多位稽查人员,赶往江苏省、温州市等地开展同歩追捕,在温州市多地抓生产制造假五粮液包装材料的嫌疑人符某、朱某、唐某、林某等,在江苏无锡等地抓捕生产制造假洒的团伙犯罪朱某某某、陈某某某、张某某等。
现阶段,涉及到违反规定传动链条的11名嫌疑人均已逮铺,案子在进一步查办案件审理中。
二、金华市依法查处唐某某某等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物案
2021年7月,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经济发展经开区大队、金华市派出所江南地区大队协同查获唐某某某等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物案,共端掉生产制造加工厂一个,库房两个,扣留涉案人员的减肥酵素商品及原材料400余KG,水果酵素外包装袋子4万余只,对2名涉案人员主要负责人采用刑事案件强制执行措施。
2021年6月,经济发展经开区大队对金华市婺城区某某某网络技术贸易商行开展监督管理,发觉该贸易商行已经售卖的一款名叫“AIREIVS”西梅水果酵素的商品,消费者点评减肥瘦身大便实际效果显著。依据很多年审理案件工作经验,稽查人员觉得该商品涉及到的大便作用可能是加入了缓泻剂,因此,稽查人员将以上“AIREIVS”西梅水果酵素开展复检。检测数据显示:商品中含酚酞。接到检测报告后,该大队马上与公安部门建立联系并构成调查组对本案开展侦察。接着,重案组对该贸易商行责任人唐某某某执行追捕,并在其兰溪库房内破获以上水果酵素制成品五万余包。为查明生产制造状况,重案组赴安徽对唐某某某授权委托生产制造以上水果酵素的亳州市某某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赵某某某执行追捕,当场破获已经制造的水果酵素数百公斤。
核查,唐某某某为假冒日本进口瘦身产品,于2020年8月恶意抢注日本商标“AIREIVS”(系日本国当地知名品牌,关键运营水果酵素食品类)。后唐某某某为生产制造以上商品,联络上因经营不佳而从业代理加工业务流程的亳州市某某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权委托该企业共为其生产制造加上了酚酞的“AIREIVS”西梅水果酵素原材料商品600余KG,制成品15多万包,供其店铺及下属销商市场销售。
被告方的以上个人行为因涉嫌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范的“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物罪”,此案已移交公安部门解决。因新冠疫情危害,郑州市某公司涉案人及中下游代理商仍在进一步侦破中。
三、湖州市鄞州区依法查处湖州市鄞州区某某某食品加工厂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国家标准的食品类案
2021年6月22日,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依规将湖州市鄞州区某某某食品加工厂因涉嫌组成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国家标准的食品类罪案子移交公安部门解决。与此同时,因为被告方属情节恶劣的违纪行为,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依规对被告方投资者孟某某某依规做出处罚五万元的行政许可。
早期,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依规对被告方进行监督管理,发觉被告方生产加工好的无骨凤爪色调(乳白色)与生产加工前的原材料鸡爪子色调彻底不一样。与此同时在被告方原辅材料库房发觉食用添加剂双氧水二桶,在其中一桶已开封市应用。检测中心当场对被告方生产制造生产车间的无骨凤爪浸泡水开展快速检测,系统检测,过氧化氢精确测量数值203.495mg/kg。稽查人员现场对以上无骨凤爪给予扣留。核查,被告方于2020年8月起生产制造用食用添加剂双氧水泡浸的无骨凤爪,接着将泡浸后的无骨凤爪给予清理,再运输至其经营管理的熟菜货摊经简易拌料后对外开放市场销售。截至案发后,被告方用双氧水泡浸无骨凤爪2710公斤,按拌料后的无骨凤爪市场价30元/kg计,金额数额为81300元,非法所得为76639.5元。被告方的以上个人行为系超出范围运用食用添加剂。因被告方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国家标准的食品类个人行为因涉嫌涉嫌犯罪,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依规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
被告方的以上个人行为,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要求的情节恶劣情况,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要求,对被告方投资者孟某某某做出行政许可。
四、 乐清市瓯海区依法查处乐清市秦台貿易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销售无简体中文标识且没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肉案
2021年6月8日,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依规对乐清市秦台貿易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销售无简体中文标识且没经检疫的進口冻小鲜肉的违纪行为行政强制执行,并做出警示、收走牛羊肉197.88斤,处罚缴20多万元的行政许可。
早期,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对受害人开展监督管理,在其办公场所的冻库内发觉可售的标志为“ibp”的进口肉7.64斤,标志为“AUSTRALIA INSPECTED 558”的进口肉190.24斤,以上牛羊肉外包装盒上无一切汉语标识和汉语标志。被告方当场没法保证以上牛羊肉的检验检疫证明等合理合法来源于办理手续。
核查,2019年9月25日、12月3日,被告方从杭州市某某某冷冻品贸易商行(有关状况已通告余杭市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开展调研)处,各自购入无一切汉语标志的“558”进口肉198.9斤、“ibp”进口肉20.4斤,并存放于其经营地对外开放市场销售。被告方在购入以上进口肉时,未执行拿货检验和索证索票责任,没法保证与涉案人员牛羊肉相对性应的检验检疫证明等原材料。截至案发后,以上牛羊肉计金额额度26985.3元,非法所得247.425元。
被告方的以上个人行为,归属于市场销售未标产品名字、原产地国(地域)進口鲜冻肉类食品的违纪行为,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要求,对被告方做出行政许可。
六、诸暨市依法查处诸暨市逸茗茶楼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广告案
2021年3月15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对诸暨市逸茗茶楼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广告、欺诈购买者的违纪行为作出勒令暂停违纪行为,处以处罚2五万元的行政许可。
早期,依据检举,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对受害人开展监督管理,发觉被告方已经用高清投影播放视频PPT文档,为当场90多位中老年解读一款名叫“完达山牌牛初乳粉”的商品。稽查人员仍在被告方电脑上内发觉好几份PPT文档,文档内带有“牛初乳粉具备改进慢性胃炎、胃溃疡症状、糖尿病患者症、呼吸系统疾病,合理改进鼻窦炎、咽喉炎、哮喘病、漫性急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的症状”等內容。经查明,被告方宣传策划市场销售的“完达山牌牛初乳粉”为一般食品类(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323011100141)。为营销以上一般食品类,被告方于2020年9月逐渐,运用制造商带来的材质和互联网原材料,自主制做了好几份带有以上虚报內容的PPT文档,并推广于其经营地对外开放宣传策划。被告方不能保证以上宣传策划信息的证实适用。截至事发,计违反规定营业额三十万元。
被告方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要求,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要求,对被告方做出行政许可。
七、龙游县依法查处浙江省源因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广告案
2021年7月26日,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对浙江省源因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广告的违纪行为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处以处罚二十万元的行政许可。
早期,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依据有关线索依规对受害人开展查验,发觉被告方因涉嫌虚报商业服务推广的违纪行为,我局给予立案查处。核查,被告方于2020年7月份起,以虚假的“妇幼保健院分子结构基因遗传医学临床研究专项计划课题研究企业”等为名进行生产经营,并根据发广告、宣传手册、播放视频视频宣传片等方法,宣传策划其带来的吸氢、脐疗等服务项目和推销产品的益生菌粉等产品具备“医治肿瘤、肠胃病、脑栓塞、阿尔茨海默症、帕金森、忧郁症、颈髓损伤、过敏、2型糖尿病、急性胆囊炎、眼底黄斑损害和失聪等病症”等实际效果。被告方无法给予合理合法合理的证明表明以上宣传策划內容。至事发日止,被告方违反规定营业额50115.6元。
被告方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要求,归属于虚假广告的违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要求,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勒令被告方终止违纪行为,并做出以上行政许可。
来源于 | 省局稽查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