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安部、国家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中国海关总署、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允许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新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甲醛、3,4-甲基二氧苯基-2-甲苯缩水甘油酸和3,4-甲基二氧苯基-2-甲苯出现缩水凡士林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化工品,新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化工品。
国务院
2021年5月28日